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6号,以下称“导师制”)文件要求,现对各单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和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和考核范围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2年3月学院为青年教师配备的导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范围
2021年3月执行导师制的青年教师和导师(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中期检查和考核程序
(一)中期检查
1.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共同完成《青年教师导师中期检查表》(附件3)中的“指导工作总结”。
2.各单位对导师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填写检查表中的系(部)和单位意见。
(二)考核
1.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共同完成《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表》(附件4)中的“指导工作总结”,青年教师填写“被指导教师对导师工作评价及意见”。
2.青年教师填写《导师制青年教师考核表》(附件5)中“青年教师培养期工作情况”等内容,导师审核后填写“导师评语”。
3.各单位对青年教师在接受导师指导期间的工作情况及导师工作进行认真考核,填写附件4、5考核表中的系(部)和单位意见。
(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对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中期检查和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中止导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导师制培养中期检查和考核工作,将附件3、4、5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导师制培养期满的青年教师,同时报送培养期间相关成果及获奖等佐证材料电子版(每人合成一个PDF文件,以“学院-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发送至中心邮箱jfzx@cust.edu.cn。
相关附件请在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页“信息公告”处查询下载。
负责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东区老招待所316室)
联系人:伊向超
联系电话:85582580
邮箱:jfzx@cust.edu.cn